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如有不滿,便要投訴?

當我們遇上不滿時,是否必須投訴呢?我認為我們是否應該就不滿投訴要視乎道理和證據在哪一方。

以資料一為例,有記者誤報新聞,這可能使市民混淆,並不符合專業記者應有的表現。在此情況下,市民有機會受該名記者影響,而確實事件源於記者的過失,道理在市民一方,而且可以翻查視頻為證據,所以我們應該投訴。投訴是民主社會的表現,在這種合理的不滿下,我認為向有關人士表達不滿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另外,投訴能讓被投訴者知道自身的不足,若那時沒有人投訴,犯錯者很難認識不足,更遑論改過進步,這樣的社會只會止步不前,不能改善。

當然,我們不是任何時候都應該投訴。人是擁有主觀思想的生物,對於不喜歡的事物會產生不滿,這種不滿不一定有證據證明是非,也可能道理根本不在於感到不滿的人,只是人的主觀感受使人產生厭惡。在這種沒有根據的不滿下,我們不應該投訴,因為不同的人總對世界上的事物有不同的想法,有人不滿但也會有人喜歡,我們的世界難道能遷就所有人嗎?

因此,我認為我們是否應該就不滿而投訴要視乎道理和證據是否在不滿者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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